为建立科学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信用评价体系,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质量信用意识,促进药品流通领域公平竞争、规范有序,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《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》,并于2010年4月30日开始实施。
该《办法》分别对信用信息档案建立,信用信息采集、披露、异议处理以及信用等级评定、分类管理、监管和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。该《办法》适用范围是浙江省内依法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药品经营企业,暂不包括专营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,设定的信用等级标准分为A(AA)、B、C、D四个等级共五类,还配套出台了《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信用评价标准》。